禁止新改、扩建燃煤炭供热锅炉
9月30日,《郑州市2015~2017年燃煤削减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出台,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特殊情况遗留的新力电厂搬迁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2014年,郑州市规模以上企业煤炭消费总量2977万吨,天然气消费量约18亿立方米,燃煤电厂煤炭消费占比很高,清洁能源发展尚未形成一定规模。按照煤炭总量削减和燃煤替代目标:到2017年底,煤炭总量从2977万吨削减到2807万吨,发展清洁能源可替代燃煤455万吨。
郑州市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根本出发点,采取禁止新建工业燃煤锅炉,严格控制含燃煤供热锅炉项目审批,建成区禁止新、改、扩建燃煤供热锅炉,新、改、扩建项目应使用清洁能源;新建燃煤项目需实行煤炭等量替代,项目批复前需制定煤炭等量替代方案。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2017年燃煤削减
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节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2015—2017年燃煤削减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25日
郑州市2015-2017年燃煤削减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制定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函》(豫发改环资函〔2015〕114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约谈会议纪要任务分解的通知》(郑办网:〔2015〕98号)精神,加强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逐步削减燃煤总量,完成燃煤消费量实现负增长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坚持能源安全保障与清洁发展并重,加大改造力度,扩大治理区域,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设施建设,构建安全清洁高效的现代城市能源体系,促进空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现状分析
(一)燃煤消费情况。2014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煤炭消费总量2977万吨(含巩义市467万吨),燃煤发电装机901万千瓦(含巩义90万千瓦)。其中:电力、热力生产供应业消费2401万吨(含巩义322万吨),占比80.6%,制造业消费576万吨,占比19.3%,原材料消费37万吨,占比0.1%。市内五区和三个开发区煤炭消费483.9万吨,约占全市的16.2%。
(二)清洁能源利用情况。2014年,全市天然气消费量约18亿立方米,光伏发电装机约32兆瓦,生物质发电装机达72兆瓦。登封嵩山48兆瓦、新密尖山49.5兆瓦、荥阳飞龙顶49.5兆瓦、新密牛坡岭49.5兆瓦、新郑49.5兆瓦等5个风电项目共计246兆瓦已列入国家“十二五”风电核准计划,其中登封嵩山48兆瓦、新密尖山49.5兆瓦、荥阳飞龙顶49.5兆瓦风电项目已取得核准文件。全市燃煤电厂煤炭消费占比很高,清洁能源发展尚未形成一定规模。
三、工作目标
煤炭总量削减和燃煤替代目标:
(一)到2015年底,燃煤总量从2014年的2977万吨(含巩义467万吨)削减到2857万吨,工业企业削减燃煤约120万吨(含巩义20万吨),发展清洁能源可替代燃煤303万吨。
(二)到2016年底,燃煤总量从2014年的2977万吨(含巩义467万吨)削减到2832万吨,工业企业削减燃煤约145万吨(含巩义25万吨),发展清洁能源可替代燃煤375万吨。
(三)到2017年底,燃煤总量从2014年的2977万吨(含巩义467万吨)削减到2807吨,工业企业削减燃煤约170万吨(含巩义30万吨),发展清洁能源可替代燃煤455万吨。
四、主要措施
(一)严格控制新建燃煤发电机组。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特殊情况遗留的新力电厂搬迁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二)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项目。禁止新建工业燃煤锅炉,严格控制含燃煤供热锅炉项目审批,建成区禁止新、改、扩建燃煤供热锅炉,全市范围内新、改、扩建项目应使用清洁能源。
(三)实行煤炭等量替代。新建燃煤项目需实行煤炭等量替代,项目批复前需制定煤炭等量替代方案,等量替代方案由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和市统计局审核通过后出具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前置要件。
(四)严格节能审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加强分类管理,严控高耗能项目审批。
(五)严格煤炭质量管理。加强我市煤炭质量、经营性煤炭堆场设置、用煤单位燃煤排放、储煤场地扬尘污染等管理工作。鼓励用煤企业开展清洁生产,采取有效节能措施,节约用煤,做到增产不增耗。本市用煤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劣质煤,发电企业要使用全硫含量曑0.50%的低硫优质煤,民用煤全硫含量要曑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