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正定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正定县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正定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正定县人民政府
2014年5月8日
正定县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部署,改善全县空气质量,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现阶段性新突破,按照《正定县大气污染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正发〔2013〕20号)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2014年5月8日起,利用100天时间,以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3公里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为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效果,参照省、市专家分析及建议,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县委十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县两会精神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区域协作相一致、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力攻坚,力争通过100天努力,使我县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明显改善,初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为全面完成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燃煤污染治理攻坚战
1.确保重点燃煤企业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对诚峰热电厂、金源化工、金石化工3家重点燃煤企业派驻驻厂监督员,严密监督其脱硫、除尘等环保设施运行情况,保证重点燃煤企业24小时达标排放。
(责任领导:崔庆朝 责任单位:环保局)
2.确保一般企业全部使用低硫煤。对全县年用煤量在5000吨以下的燃煤企业,特别是监测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32家用煤单位(详细名单见附件2)加强管理,保证全部使用低硫煤,对不使用达标煤的锅炉一律封停。
(责任领导:崔庆朝 责任单位:工信局)
3.大力推广清洁能源。
(1)加强城区洗浴锅炉的巡查监控,积极引导梅山浴池、北门浴池、西门浴池、华都浴池、瀛环洗浴,恒山浴池,清清浴池、珊瑚洗浴等未完成新能源改造的城区洗浴锅炉改烧清洁能源。对未按要求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洗浴锅炉一律取缔。
(责任领导:崔庆朝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正定镇、街道办)
(2)提高城区天然气和集中供热普及率。进一步加大城区天然气和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力度,确保城区管网全覆盖,保证有使用需求的群众能够及时使用。攻坚期内,力争新普及非住宅楼天然气用户100户、集中供热用户100户。
(责任领导:张书江 责任单位:住建局)
(3)对各乡镇的农村新民居、集资住宅楼集中供热锅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积极推广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天然气锅炉等新型供热方式,取缔燃煤锅炉供热。
(责任领导:李为军 责任单位:农工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
4.加强燃煤大灶整治。对城区6灶头以上的27家餐饮单位(详细名单见附件3)和监测点周边45家规模较大的食堂燃煤大灶(详细名单见附件4)进行整治,确保全部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责任领导:李为军 责任单位:食药监局,环保局负责提供技术标准和验收)
5.严控煤炭流通销售环节。严格执行省、市煤炭经营网点设置规划,加强煤炭经营管理,除保留两家已达标储煤场外,对其它储煤场、洗煤厂一律关停。
(责任领导:崔庆朝 责任单位:工信局)
(二)扬尘污染治理攻坚战
1.治理城区道路扬尘。对华安路、城东街、南外环、107国道城区段、恒山路、常山路、府西街、燕赵大街、成德街、旺泉街、恒州街、晨光路上的浮土、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冲洗,并加强保洁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城区道路干净、整洁、无扬尘污染源。对造成城区道路渣土污染的车辆和单位严厉处罚。
(责任领导:张书江 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
2.治理国省干道扬尘。对107国道、正南线、正灵公路、羊曲线等主要交通道路上的浮土、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冲洗,加强保洁维护,确保主要交通干道干净、整洁、无扬尘污染源。
(责任领导:张书江 责任单位:交通局)
3.治理施工扬尘。对全县建筑工地进行集中整治,严格落实场地围挡、物料沙土覆盖(封闭储存)、道路硬化、进出工地车辆冲洗、清扫喷淋、空地绿化等10项标准,不达标的一律关停。特别是对监测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要开展巡查督查工作,严防违规施工,对已经施工并进行土方作业的单位,要立即督导其采取防护措施。
(责任领导:张书江 责任单位:住建局)
4.治理采砂扬尘。严厉打击违法采砂、采石行为,对已开挖形成砂土裸露的地段和区域进行简易绿化或覆盖,对所有砂土中转场地进行排查整治,确保全部采取遮盖等防尘措施。
(责任领导:张书江 责任单位:国土局 配合单位:水务局、砂矿办、各乡镇)
5.治理建筑物二次扬尘。对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及监测点周边的联通公司、正定中学、正定镇政府、肝病医院进行重点整治,定期清理楼顶及庭院内的浮土、垃圾,确保楼顶每周冲洗一次、庭院每天洒水两次或两次以上,长期保持干净、整洁、湿润状态。大力引导城区各住宅小区、村街参照执行。
(责任领导:崔庆朝 责任单位:街道办 配合单位:正定镇)
6.治理企业粉尘污染。以建筑材料、板材家具、搅拌站行业为重点,开展排查整治,防止企业院落、车间等场所扬尘污染。
(责任领导:崔庆朝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单位:工信局、各乡镇)
(三)控制车辆污染攻坚战。
1.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在县城内主要道路行驶。
(责任领导:黄学军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2.严格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强化对机动车尾气检测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检测设备正常运行,严打弄虚作假行为,杜绝未取得绿色环保标识的车辆上路行驶。机动车检测部门协同相关部门一起增加黄标车的检测次数、项目,对于排放严重超标的车辆直接取消其车检合格资格。
(责任领导:黄学军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环保局、质监局)
3.设定重点路段车辆燃油污染重点防范区。设立交通限行卡点,对华安路、东外环、南外环实行交通限行,禁止黄牌重型货运车辆通行。疏导正定中学东校区接送学生的车辆,防止周六、周日在恒山路(城东街—旺泉街)区域停靠。在城区出入口设置限高设施,禁止大型货运车进入城区。
(责任领导:黄学军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城管局、交通局、住建局、环保局)
4.严格应急预警期间机动车限行管理。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应急预警期间的车辆限行制度,杜绝限行车辆在城区行驶。
(责任领导:黄学军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5.防止大型货运车辆进城保养。将华安路汽车大修厂迁移至城市建成区之外,防止大型货车入城。
(责任领导:张书江 责任单位:交通局)
(四)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
1.开展油气回收专项整治。加强对已完成油气回收整治的2家储油库、72家加油站和55辆油罐车的日常监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正常,严厉打击油品非法经营、运输行为。
(责任领导:崔庆朝 责任单位:商务局)
2.严打焚烧冒烟。继续施行最严格的禁烧政策,严查严防焚烧垃圾、杂草、落叶、废旧轮胎、废旧塑料等冒烟现象,做到严防死守、严打重罚。
(责任领导:崔庆朝 责任单位:各乡镇)
3.严打烧烤冒烟。开展烧烤行业专项整治,取缔滹沱河中心线、107国道、京化路、京港澳高速围合范围内的所有露天烧烤。
(责任领导:张书江 责任单位:城管局)
4.严打企业冒烟。开展专项巡查活动,加强对全县企业的烟囱排放监管,特别是对沿机场、高速、高铁、国省干道的附近的企业实行蹲点值守,严防超排、偷排,一经发现,依法严肃惩处。
(责任领导:崔庆朝 责任单位:环保局、各乡镇)
(五)生态绿化攻坚战
在加快推进全县各项绿化工程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大联通公司监测点周边的绿化力度。
1.增加城区公共绿化。以消除公共绿地内的裸露黄土为重点,对恒山路、旺泉街、华安路、燕赵大街、107国道的行道树、绿蓠、绿地进行补栽。
(责任领导:张书江 责任单位:住建局)
2.增加重点区域绿化。对恒山路以北、正定镇政府以东、东城墙以西、北城墙以南区域进行排查,结合实际对所有裸露黄土区域进行绿化,全面消除污染源。
(责任领导:张书江 责任单位:住建局)
3.增加城区庭院绿化。以进一步增加监测点周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矿企业单位庭院绿化为重点,督导肝病医院、正定中学、正定镇政府、地税局、国税局、交通局、住建局、信用联社、正定一中、北关部队、师范学校、正定电视台、科技工业园各企业、金源化工等单位,全面增加乔灌木绿化,开展建筑立面绿化,提高绿量和绿化档次。积极引导全县各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增加绿量、开展建筑立面绿化。
(责任领导:张书江 责任单位:住建局)
4.提高重点区域绿化管理水平。对恒山路两侧,特别是联通公司两侧的绿化带、游园绿地、树木绿化、庭院绿化每周冲洗一次,严防积土积尘。
(责任领导:张书江 责任单位:住建局)
四、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杨立中任组长,相关县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正定县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照一周一调度方式全面加强对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加强领导保障,确保百日期内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迅速开展行动。各相关责任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结合各自实际,立即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进一步明确具体人员和具体任务,确保按时完成。各单位具体方案于5月19前报县大气办。由县大气办会同两办督查室根据各单位确定的完成时限,分类进行督导、考核验收。
3.严格执法,严格标准。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的任务、时限和标准开展攻坚行动,做到不敷衍、不推拖,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效果。对于具体工作中发现的环保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该移交公安机关的坚决移交公安机关,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县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公安环保大队职能,全面加大违法责任人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