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推进电采暖的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推进电采暖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31日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供热保障和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优化能源结构,更好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跨越赶超,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以及考察周边城市电采暖的结果、专家论证会的意见建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保障居民采暖,打造我市的碧水蓝天、减轻空气污染为目标,积极推进电采暖的推广应用工作,按照“政府统筹、市场主导、企业为主、因地制宜、积极稳妥、节能环保”的原则,切实调整能源结构,减少污染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努力创造宜居生活环境,促进我市节能减排目标实现和省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 推广范围
一是电网容量满足要求的燃煤锅炉拆改置换区内的65‰节能居住建筑,或学校、幼儿园、办公楼等公共建筑;二是以入住率高的廉租住房和学校、医院、办公楼等公共新建筑优先考虑;三是热电联产的集中供热负荷达不到和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的民用建筑。
三、 具体要求
(一) 制定我市鼓励利用谷期电采暖的相关政策,积极协调省物价局出台居民分时峰谷电价,为推广使用电采暖创造有利条件。燃煤锅炉拆改置换区内,进行煤改电的居民用户。
(二) 提高我市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到75‰,新建公共建筑节能标准到65‰,并严格监督执行,整体推进我市的建筑节能水平,为我市推广应用电采暖创造条件。
(三) 优先推广使用具有利用谷期电蓄热功能和电热转化效率高的电采暖方式。
(四) 大力引进利用谷期电采暖、采用合同能源服务管理的电采暖企业。进入我市的电采暖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国内应有采暖效果可靠、用户反映良好的建筑;2.发热系统应具有国家或行业标准,控制系统应具备集中控制和分户控制自由切换的能力;3.在现行设计标准条件下,不需要电力增容;4.具有商业保险公司对其电采暖产品质量的承保。具备以上条件的电采暖企业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电采暖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方可进入我市供热市场。
(五) 电采暖企业可采用工程承包的方式(即由电采暖企业提供设备、施工安装、售后服务,用户负责具体商务运营或分户自控)或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即电采暖企业对用户做热源投资,并运行管理,按政府规定的热价标准收取热费以保障用户采暖),使电采暖企业直接面对用户。坚决杜绝只卖产品,不管销售的短见模式。让有信誉、有实力、敢担当社会责任的电采暖企业在我市发展壮大。
(六)率先在热电联产的集中供热负荷达不到和天然气官网覆盖不到的区域试点使用;前期可以采取集中控制的模式,即由电采暖企业按照现行热价,按面积收取热费,集中控制运行;待取得成功经验后,在设当范围推广。
(七)电采暖建设项目要工程建设规划许可之前,由建设单位向市电采暖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市电采暖推广应用办公室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可行性等进行论证后确定;电采暖项目要由乙级资质以上的设计企业进行设计;电采暖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电采暖部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电采暖推广应用专家委员会成员参加;验收合格后,由市电采暖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开工报告、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相关设计图纸和产品材料检测报告等资料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方可核发竣工备案证。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电采暖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李晋宇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建设局局长赵新朝,市政府副秘书长宋国宏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建设局、发改委、物价局、电业局等部门主管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供热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制定支持电采暖的相关政策、审定进入我市的电采暖企业以及协调解决推广电采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技术指导。市建设局负责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成立电采暖专家委员会,负责编制<<石家庄市电采暖专项规划及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电采暖技术规程>>提出电采暖推广工作的有关技术方案论证、后期评估,对电采暖产品性能进行测试和评价,解决电采暖推广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加大投入力度。电业主管部门负责进一步加大对电网、变电站等电力供应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保障电力充足供应,在新建建筑普遍安装使用智能电表,在采用电采暖的旧小区,更换具有计量分时峰谷电量的智能电表。加强服务监督。市建设局负责对电采暖项目实施全程监管,及时组织电采暖专家委员会成员对电采暖工程建设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对项目是否按照设计方案和采用产品等进行监阿督检查,并组织做好项目检测及评估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示范工程的成功经验。电采暖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电采暖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至少2个采暖期的运行报告,用于后期评估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