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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华南地区清洁供热政策汇编

能源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攸关国计民生和国家战略竞争力。2016年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并印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 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 主要阐明我国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 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是“十三五”时期我国能源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


 


继前三期对三北地区(东北、华北、西北)清洁供热的政策汇编,本期将继续详尽汇编华南地区的清洁供热政策。华南地区涵盖:广东、广西、海南。

广东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广东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原文链接:

http://drc.gd.gov.cn/gkmlpt/content/1/1060/post_1060789.html


核心内容汇总:一、推进民生能源工程建设:力争天然气主干管网通达21个地级市以上;全面完成农村电网新一轮改造升级。人均生活用能0.47吨标准煤/年,人均生活用电量约1100万千瓦时/年。二、以绿色支撑能源可持续发展: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加快实现化石能源消费峰值,提升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实现能源低碳发展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三、十三五时期全省安排续建、开工能源重难点项目75项,总投资约1万亿元。预计十三五期间完成投资6700亿元。其中电源项目投资完成2500亿元;占37%;电网项目完成投资约2200亿元,占33%;石油天然气项目完成投资约600亿元,占9%;可再生能源项目完成投资约1100亿元,占16%;集中供热能力建设项目、核装备产业及其他项目完成投资约300亿元,占5%。四、能源接收和储运基地:合理建设天然气接收站和应急调峰储气设施、原油储备库,形成粤东、粤西、朱三角能源接收和储运基地,到2020年,全省供应能力约500亿立方米/年,全省主干管网约4000公里。鼓励大型建筑、工业园区建设分布式能源系统,根据电力调峰和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需求进一步扩大天燃气发电规模。五、加强集中供热能力建设:落实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建设规划,建设生物质燃气集中供热;已有纯凝或抽凝机组供热改造;天然气供热等集中供热项目。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替代改造。加快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积极推进用热企业向园区聚集,到2020年全省建成较为完善的园区基础供热设施。规划建设集中供热项目约110个,投资约1200亿元。控制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加快建材、造纸、化工、钢铁、纺织等行业用煤的燃气替代,推进电能替代,减少民用等煤谭消费。六、加快能源需求侧管理,制定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围绕提高电能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积极实施电能替代,推广工业电锅炉,完善需求侧管理价格机制。七、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的思路,推动电价由政府顶级为主向市场竞争形成价格为主转变。推进发售电价格市场化,深化输配电价改革,分类推进交叉补贴改革。八、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能源公共领域,清洁能源发展。九、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和多能互补集成优化工程,因地制宜实施传统能源与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能源的协同开发利用,通过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智能微网等方式,推动能源就地生产、就地消纳,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gdee.gd.gov.cn/shbtwj/content/post_2305621.html


核心内容汇总:一、工作任务:1、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粤东西北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2、坚决关停环保、能耗、安全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几组,2020年底前,关停广州发电厂,广州旺隆热电、沙角A场一期、沙角B厂等324万千瓦煤电机组。3、到2020年,全省累计推动1万家以上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建立对已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长效管理机制。4、到2020年,推动100个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创造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5、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38亿吨标煤以内,全省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比重消费调整到37%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不低于26%。珠三角地区作为重点降低非电利用煤地区。6、到2020年底前,天然气消费量达到280亿立方米以上,供应能力增至500亿立方米;新增地热能制冷供暖面积2000万平方米。7、2019年年底前,基本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能稳定达标的分散式供热锅炉。2020年底前,全省建成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供热的基础设施。8、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9、各地级以上市要建立工业炉窑综合整治计划,建立各类工业炉窑整治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二、保障措施: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生物质秸秆等生物质资源的消纳处置。三、做好资金保障:创新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和技术服务资金保障机制,对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的地区,省市县各级财政资金可按“奖优罚劣”的原则进行奖惩。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


原文链接:

http://zwgk.gd.gov.cn/006940060/201903/t20190311_801147.html

核心内容汇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资金计划安排表:珠海市:1000万元;佛山市:800万元;肇庆市:13200万元;江门市:1000万元;清远市:5500万元;东莞市:700万元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drc.gd.gov.cn/ywtz/content/post_2281612.html

核心内容汇总:一、全省除深圳市外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及其输配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1.92分(含税,下同);深圳市的一般工商业电价和大工业电价已合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电价,深圳市各类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电度电价及其输配电价均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44分。各地各用户调价后的销售电价标准、输配电价标准分别见附件1、附件2。二、上述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部分政策任务项目计划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www.gdei.gov.cn/zwgk/tzgg/201903/t20190329_131774.htm

核心内容汇总:一、请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19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19〕86号)要求尽快完成项目申报、审核、评审、公示、下达等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同时对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负责。 二、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效用,请各地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尽快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月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请于次月3日前报送我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三、请各地充分认识绩效目标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增强绩效观念和责任意识,认真对照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2)和任务清单(附件3),加强绩效目标及运行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高质量完成任务。 四、详细资金安排请下载附件查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d.gxzf.gov.cn/file/2017/05/17/1495010854.pdf

核心内容汇总:一、到 2020 年,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12200 万吨标准煤以内,年均增长 4.5%。其中,煤炭、石油、天然气消费比重分别为 47%、20%、7%。全社会用电量达 1800 亿千瓦时,年均增长 6.2%。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 21%。二、创建清洁能源示范区 依托现有的核电、天然气管线和可再生能源资源,高效安全发展核电,深度开发水电,大力推进天然气应用,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以及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在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用能领域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力争到2020 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 21%,农村沼气入户率达 51%,清洁能源装机容量占全部装机比重达 52%左右,成为全国清洁能源示范区。三、打造“两通道三基地”新格局 到 2020 年,桂东北新能源电力装机规模占全区新能源电力装机比重达 40%以上。四 、适度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能源替代煤炭消费,降低煤炭消费比重。五、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大力推行工业园区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等能源高效利用模式,扩大园区电力和热力需求高效集中生产和消费。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增加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六、加快创建南宁、梧州、来宾等国家级新能源示范城市以及灌阳、融安、恭城、武鸣绿色能源示范县,到 2020 年,建设农村能源综合示范县 14 个、农村综合能源示范村 200 个。鼓励应用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强绿色低碳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知识,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大力提倡绿色生活方式。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大力实施终端用能清洁替代,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油改气”等工程,提高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清洁能源消费量。七、理顺电价传导机制,加强销售电价和购电成本联动,建立公平公正、传导有序、能够反映电力实际成本的电价形成机制。推进实施售电侧、发电侧峰谷分时电价制度。八、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燃煤机组改造、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扶持政策,制定完善自治区财政激励政策,重点支持煤炭替代、集中供热、清洁能源利用等。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清洁能源、节能低碳等各类绿色产业投资。加大民生能源领域投入,积极争取国家扶贫资金支持,重点向能源基础设施薄弱地区倾斜。


原文链接:
http://www.gxzf.gov.cn/zwgk/zfwj/20180801-706248.shtml


核心内容汇总:作战任务: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实施糖业清洁燃烧技术改造,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一、各设区市制定工业窑炉、砖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加大不达标工业窑炉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二、推进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到2020年,实现75个县(市)城区通达天然气。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20年,争取实现城镇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建筑常规能源消耗的比重超过6%,城市规划区内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重达50%。四、推进各类园区循环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重点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五、增加清洁能源使用,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六、全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量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七、支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劵,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八、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鼓励燃煤发电等企业利用秸秆发电,秸秆发电上网电价按生物质电价执行。加大税收优惠和支持力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www.gxzf.gov.cn/zwgk/zfwj/20190218-735972.shtml

核心内容汇总:污染防治项目。自治区本级财政筹措资金0.65亿元。支持各市县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项目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www.gxdrc.gov.cn/fzgggz/spjg/wjgg/201905/t20190531_828645.html

核心内容汇总:一、降价措施:1、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标准。将我区电价中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标准降低50%,由每千瓦时0.225分降低至每千瓦时0.1125分。2、适当延长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0.5个百分点。3、因增值税税率降低到13%,相应调整区内水电企业、核电企业的上网电价。4、增值税税率和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后,国家重新核定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形成的降价空间在送电省、受电省之间按照1︰1比例分配上述措施形成的降价空间,我区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二、降价范围及标准:1、我区一般工商业即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的销售电价、输配电价平均降低每千瓦时4.55分,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输配电价详见附件1、2。2、因增值税税率降低到13%,相应调整区内水电企业、核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具体详见附件3。


电价调整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对一个抄表周期内含有变更电价的电量,可按日均用电量及天数进行分摊计算。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 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hainan.gov.cn/hainan/szfbgtwj/201704/272d9c1dafa049c8be606500c1cd5bea.shtml


核心内容汇总:一、,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形成以清洁煤电、核电为主力电源,燃气和抽水蓄能为调峰电源,以可再生能源为重要组成部分的能源供应体系。探索全岛天然气价格、电价形成新机制。二、能源结构:至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7%左右,天然气比重约18%,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38%以内,全社会电力总装机约1150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比重提高到50%左右。三、推动工业节能。1、推动水泥、造纸、石油化工、金属冶炼、电力等高耗能企业技术改造,实施电机、内燃机、锅炉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计划,推进工业企业余热余压利用,推动洋浦、昌江、老城、东方等重点工业园区的低碳建设、循环化改造,以澄迈老城工业区为试点建设冷热电三联供一体化供能示范工程,并逐步推广,进一步挖掘技术节能潜力。2、统筹建设电力、燃气、热力、供冷等基础设施,实施新(改)建工业园区、新城镇供能设施一体化规划工程,实现能源阶梯互补利用。3、推进LNG冷能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推进余热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提高水泥企业余热利用水平,加强余热阶梯利用,试点工业园区余热综合利用。四、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以上。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太阳能光伏技术与建筑一体化应用。五、推广电能替代。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应用,推广电烤槟榔,推动电动汽车普及应用,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和电动货物装卸,支持空港陆电等新兴项目推广。在城市大型商场、办公楼、酒店、机场航站楼等建筑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等,促进电力负荷移峰填谷。优化电能替代价格机制,创新探索融资渠道。六、扩大利用太阳能。在太阳能空调示范和推广领域寻求突破,在政府办公楼、医院、学校、商场、厂房等城市公共建筑推广应用太阳能空调系统。开展三沙及其他重要海岛太阳能利用模式研究。七、试点开发利用地热能、海洋能。根据海南省地热能资源特点和用能需求,因地制宜开展浅层、中层和深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结合地热资源特性及各类地热能利用技术特点,开展地热能发电、供热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鼓励地热能与其他化石能源的联合开发利用,提高地热能开发利效率。八、抓住国家南海油气大开发机遇,重点建设近海油气开发带。建设覆盖全省的天然气网,实施“气化海南”工程。九、推动试点示范,促进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充电基础设施与智能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智能交通融合发展的技术方案,实施需求侧响应能力提升工程,打造能源互联网示范工程,构建多能互补、供需协调的智慧能源系统。十、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的集中供冷、供热建设,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十一、拓宽融资渠道,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电源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对调峰电源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进一步完善峰谷电价政策,研究可中断电价等价格政策。

 


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6日通过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原文链接:  

http://www.hainan.gov.cn/hainan/dfxfg/201902/2b5bc1e228cd4677b9d8c79fb1816f6c.shtml

核心内容汇总:一、已实施集中供热的工(产)业园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分散供热锅炉,原有分散供热锅炉应当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尚未实施集中供热的工(产)业园区有供热需求的,应当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实施集中供热,并拆除原有分散供热锅炉。二、本条例自2019年3月日起实施。

 


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www.hainan.gov.cn/hainan/swygwj/201903/ced745712a624b7d8088a5e7f5eab1f5.shtml

核心内容汇总一、优化全省产业园区布局,新建产业项目原则上集中在园区建设运营。将建设运维资金优先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工业园区、老城经济开发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点产业园区应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按需完成集中供热、污水收集与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二、到2020年,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社会投资的规定规模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和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到2022年,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三、大力推行“削煤减油”,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四、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全面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推动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集中供热。五、全面实施城镇燃气工程建设,推进燃气下乡进村“气代柴薪”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中央及省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相挂钩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创新资金投入方式,落实绿色产业发展的价格、财税、信贷、投资等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plan.hainan.gov.cn/sfgw/0400/201905/d435b271b3b6481ab025187331b47cfa.shtml


核心内容汇总一、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下调5.32分/千瓦时,具体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见附件1和附件3。二、由于历史原因,我省部分商住混合物业小区商业用电和居民生活用电合用变压器。为减轻用户用电负担,这部分商业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销售电价。三、以上电价调整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原文链接:
http://www.hainan.gov.cn/data/law/2015/08/1984/

核心内容汇总一、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的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二、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三、奖励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省级财政负担的奖励资金在海南省节能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各市县可参照本办法精神和有关规定,在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奖励资金。四、支持对象。海南省内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五、支持范围。财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项目内容主要为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且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先进适用。六、支持方式。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节能服务公司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相关支出。七、奖励标准和负担方式。1、符合中央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要求的项目,由中央与省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为360元/吨标准煤。2、符合省级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要求的项目,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负担,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为480元/吨标准煤,市县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120元/吨标准煤,并且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八、申报和审核程序:本省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与用能单位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由节能服务公司向项目所在地市县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备案申请。市县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查后,于每个季度的首月15日前,将上一季度通过备案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九、对于一个项目实施地在2个及以上市县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原则上由通过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参照本办法第十三至十六条的规定,向签订合同的用能单位所在地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项目备案和财政奖励资金。十、本办法由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海南省财政厅会同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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